为了使学院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考勤请假制度。
第一、凡我院教师、行政干部和教辅人员,必须作到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内干私事。
第二、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者,须自持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凡请假3天以内者学院院长批准;4—10天者,经学院院长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10天以上者,报学校主管院长审批,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2、婚、产、丧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请假旷工的处理。
1、当月请事假累计3次者,扣发当月院内津贴30元。
2、一学期请病假累计30天者(或累计10次者),扣发当月院内津贴的十分之一。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天数计算,1天扣除当月职务津贴:2天以上者,扣除学期的津贴。
4、学院(或教研室)已有明确的工作安排,个人不服从且不上岗者,处理办法同3。
5、迟到、早退累计超过8小时者,扣发当月或下一月院内津贴。
6、全院性活动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均实行统一考勤,凡迟到或者早退一次者,扣发当月院内津贴30元。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