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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规范

2017年09月26日 22:57  点击:[]

1、教师要讲清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注意每堂课的教学环节和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层次清楚,语言规范。教学内容应紧扣课程目标(教学大纲)。

2、充分挖掘学生的独立思考的潜能,提倡师生共同学习进步,注重教学相长,提高教学效果。

3、重视发挥书本作用,注意培养学生读书和求知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4、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准擅自离开教室和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不备课进入教室授课;不准随意停课、调课,如要停课须经部及教务处批准。

5、在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期初、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教学副院长要负责制定部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系部应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本系部的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的讨论,交流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要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研究,设法改进。

6、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

7、教师上课应该注重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核,实行课堂点名制度,对缺课超过30%以上的学生应该及时上报,并按照学籍管理相关制度报请教务处取消其考试资格。

8、上课时间一律不会客,不接电话,不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9、提倡文明教学,注重教师仪表,发挥表率作用。

 

 

马克思主义学院

0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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