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讲教师对课程教学全面负责。凡新开课教师,应通过试讲与评议、认定符合主讲教师条件,并经批准后方可开课。未试讲或试讲未通过审核的,一律不能作为主讲教师。
2、主讲教师在上课之前,应备好课,准备好有关教学资料。课程负责人有责任对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
3、主讲教师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案规定的内容和环节组织上课,不得自行其是。实行“六个一”制度:统一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案、统一教学课件、统一社会实践课、统一命题和阅卷。
4、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包括课程内容的进度和教学环节的安排等。
5、主讲教师要组织好教学各环节的实施。对辅导教师有指导和培养的义务和责任,积极帮助辅导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6、教师应认真备课,不断积累教学资料,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承担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等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每门课程应按课程教学规范要求布置作业,内容和形式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特点确定。教师要认真记载对学生平时考核的情况,并准确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
8、负责所任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课程考试应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和擅自放宽评分标准。要认真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教学质量分析和试卷分析工作。
9、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各教学环节中教书育人,对学生循循善诱,严格要求。督促学生干部认真考勤。培养学生具有朴实、严谨的优良学风。
10、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应做好学生的表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杜绝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
11、主讲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表讲课,不得擅自变动。如因公或病、事确需调动课程者,应提前填写好调、停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能调、停课。
12、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