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辅导员及其他行政人员担任思政课主讲教师考核细则

2017年09月26日 22:53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辅导员及其他行政人员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讲教师的教学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拟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主讲教师的辅导员及其他行政人员。

二、考核种类

(一)“形势与政策”主讲教师资格考核

参加考核者须满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准入制度》相关条件要求。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讲教师能力考核

参加考核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形势与政策”主讲教师资格。

2、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或“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授课任务累计达到100课时。

三、考核过程

1、拟参加考核人员应提交相关申请表格。

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3、邀请学校人事处、纪委全程监督。

四、考核时间

1、每2年进行一次。

2、春季学期进行。

3、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提前一个月公布考核具体时间。

五、考核结果及相关待遇

1、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2、“形势与政策”主讲教师资格考核通过者可以担任“形势与政策”及“思政综合实践课”主讲教师。

3、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讲教师能力考核通过者可以担任与其专业背景相关的思政理论课程。

4、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讲教师能力考核是辅导员申请转岗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前提条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

0一七年七月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及实施计划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科研主动为教学服务的若干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