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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科研主动为教学服务的若干规定

2017年09月26日 22:52  点击:[]

为调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加强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科研主动为教学服务,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鼓励教师结合教学过程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条件对教师从事与教学密切相关的科研活动提供便利,对相关科研成果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二、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骨干组成的科研领导小组。科研领导小组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实施科研规划,督促、指导教师完成科研任务,负责对科研成果的认定和归档,进行年度科研工作总结。

三、每年度举行不少于两次的教学研讨会,科研领导小组负责研讨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每位任课教师至少提交一篇与教学活动有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会议发言人员。会后对论文进行评奖,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出版研讨会论文集。

四、教师参加与教学研究有关的各种学术会议,应积极支持,妥善安排教学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五、每个年度应确定一门课程为课程改革的重点课程,以任课教师为主,其他人员参与,对本课程教学改革进行专门研究,年终形成研究报告,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范围内进行经验推广。对前述课程的专门研究活动,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给予人、财、物的支持。

六、科研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力具备的条件下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凡是在cssci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署名本院作者)、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sci、istp等著名索引,每项奖励800至1500元。(与外单位合著者,我院第一作者500元,其余我院第二、第三作者每人100元。)

2、在北大核心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学术专著主要参著者(至少20000字),每篇(部)奖励200元。(与外单位合著者,我院第一作者100元,其余我院第二、第三作者每人50元)

3、其它国内公开刊物,一般教材参编,每篇(部)奖励50元。(与外单位合著者,我院第一作者30元)

4、省级政府以上获奖(著名本院),第一名奖励1500至3000元,第二名到第三名,以后每人奖励1000到2000元,第四名以后,每人奖励500元。市、厅政府奖获得者,一等奖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以后者每人奖励200元;二等奖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以后每人奖励100元。院级专项教学和科研奖励(包括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精彩一课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每项奖励500元。

5、凡申请到省教育厅以上我院教师主持的科研或教研项目者,国家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省教育或其它厅级项目每项奖励500元,院级重点项目每奖励200元。

6、在国外刊物或国内外文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奖励办法另行专门研究。

七、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研究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对教学研究有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0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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