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特别是为了鼓励教师关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按照《渭南师范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教学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与奖励
(一)教学方面
1、热心学院发展,为学院的发展和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文字),并被采纳者,除适当的物质奖励外,在年终评优中,可优先考虑。
2、教学中认真负责,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学生反应良好者,在课程安排中给予适当倾斜。
3、系部主任每学期发放津贴300元;系部每学期流水阅卷发放津贴300元;办公室人员每学期发放津贴300元。
4、考试、考查、监考、补考等按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执行。
5、能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给予适当酬金的奖励。
6、参与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工作,给予适当酬金的奖励。
7、参与学院网页设计制作工作,给予适当酬金的奖励。
8、为学生作学术报告,给予适当酬金的奖励。
10、能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给予一定酬金的奖励。
(二)科研方面
鼓励教师结合教学过程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条件对教师从事与教学密切相关的科研活动提供便利,对相关科研成果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科研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力具备的条件下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凡是在cssci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署名本院作者)、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sci、istp等著名索引,每项奖励800至1500元。(与外单位合著者,我院第一作者500元,其余我院第二、第三作者每人100元。)
2、在北大核心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学术专著主要参著者(至少20000字),每篇(部)奖励200元。(与外单位合著者,我院第一作者100元,其余我院第二、第三作者每人50元)
3、其它国内公开刊物,一般教材参编,每篇(部)奖励50元。(与外单位合著者,我院第一作者30元)
4、省级政府以上获奖(著名本院),第一名奖励1500至3000元,第二名到第三名,以后每人奖励1000到2000元,第四名以后,每人奖励500元。市、厅政府奖获得者,一等奖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以后者每人奖励200元;二等奖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以后每人奖励100元。院级专项教学和科研奖励(包括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精彩一课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每项奖励500元。
5、凡申请到省教育厅以上我院教师主持的科研或教研项目者,国家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省教育或其它厅级项目每项奖励500元,院级重点项目每奖励200元。
6、在国外刊物或国内外文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奖励办法另行专门研究。
二、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与一定的处罚或扣除津贴
1、有严重的教学事故,给学院造成荣誉损失者,扣除本人年终奖的10%作为处罚。
2、在授课中,不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受到学生强烈反对者,在学院领导批评无效的情况下,授课教师停课反省。
3、教学过程中,不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激发不起学生学习兴趣,学生意见较大者,在授课安排时,可以少安排课时,以便有充足的精力,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4、导师制执行中,不认真负责、得过且过、受到被指导教师批评者,扣除100元,并取消其导师资格。
5、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试、补考中,无故不服从组织分配并造成严重失误者,扣除100元,作为处罚。
6、试卷核查中,阅卷给分、总分、登分出错过多者。
7、个人教学资料不全者;
8、监考未到或不负责任者;
9、周三召开政治学习和行政会议,迟到10分钟,领导提出严重警告;迟到超过20分钟,按旷会一次,扣罚3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罚50元。
10、不能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并找各种借口,给工作造成极大不便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本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