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各系领导班子在本系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进作风,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提高系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系务会一般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据议题或需要由专业负责人主持。系务会成员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系务会根据议题需要,讨论各课程组相关问题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系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大事急事,应及时召开。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系务会一般不召开。系务会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系务会主持人应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个别请假人员。
三、系务会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
四、系务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必须经系务会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院后确定。未经系务会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学院讨论。
五、系务会原则上应避免以电话商谈形式进行议事。若有紧急事项来不及召集会议研究时,系务会召集人可以通过电话商谈形式与系务会全体成员研究,并记载每位系务会成员的意见。
六、系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须及时传达到全系教师。按照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系务会汇报。系主任负责督促检查系务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系务会须使用专用记录本及时、详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有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查。
八、本规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一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