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严肃课堂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精心备课。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案书写规范,制定详尽的教案。教案中要明确写出教学过程设计、课堂提问、作业、辅导等环节的具体安排。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课堂纪律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等负责。既要管好学生,还要管好自己。
(一)任课教师要提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尤其是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的教师),做好上课准备,调整好状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仪态走进课堂;
(二)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三)任课教师要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四)任课教师带头执行课堂纪律,不允许接听电话,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闭。凡55岁以下的教师,无特殊情况不能坐着讲课。
(五)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应要求学生相对集中就座,遵守课堂纪律,对于学生上课聊天、睡觉、使用手机、吃零食、玩电脑、随意进出教室等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的违反课堂纪律现象要敢于提出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向有关系部反映情况。
(六)任课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要求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要做到规范、清晰,确保坐在后排的同学能看清楚;使用多媒体者,要精心准备多媒体课件,注意演示效果,并能做到多媒体课件与板书的有效结合,同时做好不能使用多媒体课件的预案(由于停电或多媒体发生故障造成不能使用的情况)。
(七)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气氛,并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八)任课教师在有专家和同行进入课堂听课时,要主动与他们打招呼并问好,下课要主动虚心听取专家及同行的意见。
三、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成绩管理,教师必须严格记录平时成绩。
(一)课堂考勤环节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凡一门课程累计旷课达三分之一以上学时的学生,取消考生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2、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对学生的平时学习和出勤,应严格要求,一学期内通过各种形式考查学生出勤情况至少达到10次以上,并且需要在学生的记分册做出详细记录。学生每旷课1次,扣10分,累计上限30分,记入平时成绩。
(二)作业环节
1、教师要按各门课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布置、批改作业,作业量适中,难易适度。
2、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作业的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所批改的作业的数量至少要达到每个教学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用红笔批改作业,给出成绩,并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讲解和点评。每次批改的作业均应记录成绩,学生未提交作业一次扣5分,雷同作业扣5分,累计上限15分,记入平时成绩。
3、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扣分方法按其它课程标准执行。
(三)测验环节
1、每学期教师需要安排不定期的测验和期中考试,并将其纳入平时成绩。对于部分课程,确属不便于统一安排测验和期中考试的,可以用作业、报告或论文形式代替,但应准确记录成绩评定情况。
2、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和出勤的比例,教师可以灵活分配和掌控,但原则上不允许超过学院规定的比例。
四、各教研室要重视课堂教学的管理
(一)广泛开展听课评议活动。学院鼓励并要求各教研室主任、督导和教师同行积极听课评课,广泛开展教学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各教研室主任应身体力行,深入教学第一线,带头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听课时,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听课记录》,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和学生反映等方面对任课教师的讲课进行记录。听课后,听课人员应采取集中或分散等方式评课,与任课教师充分交换意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反馈。教研室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二)广泛开展课堂教学观摩竞赛活动,营造课堂教学“比、学、赶、帮、超”的氛围。各教研室应积极组织、动员广大教师参与课堂教学观摩竞赛活动,以此带动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先进教学经验、教学技能的推广,促进广大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各教研室要充分发挥有教学专长的优秀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实行对青年教师的专人指导制度(导师制),以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五、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课堂教学的检查与管理
(一)管委会成员,要深入课堂,了解教师和学生的上课情况。
(二)管委会成员要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2节。
(三)管委会成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加强联系,协助教师进行管理。
(四)管委会成员要重视课堂教学管理,加强管理规范。
(五)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课堂教学的检查与管理。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有损人民教师形象的行为,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