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2017年09月26日 22:42  点击:[]

考试是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过程监督、效果评价的关键性环节,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贯彻“全面复习,严格考纪,端正考风”的精神,根据渭师院考试工作制度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具体的考试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一)知识与能力相结合

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形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学习的主要任务,考试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形成情况。

(二)理论与表现相统一

教学的目的,不仅在于让学生掌握主要理论,知道是什么和为什么,而且还要让他们落实在行动中,使理论成为行动的指南,做到知行一致,测验尽量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行动相统一。

(三)鼓励考试改革

单纯的考试历来受到各界学者的批评和指责,当前的考试中确实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热情鼓励各位教师积极对考试做些尝试与探索,以便寻找到更有利于测验学生综合学习成绩的方式和方法。

二、 考试工作的组织

1、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前,院里成立以院长或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院里的考试工作。任务是:进行考前动员,决定考试科目,审批试题,制定考试日程表,检查考试情况,处理问题,总结经验等。

2、成立考试工作巡视小组。考试时,院里成立以院长或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巡视小组,考试期间,认真进行巡视,逐项检查,具体任务是:巡视考场,掌握情况,推广经验,监督指导考试情况。

三、 复习与命题

1、任课教师一定要有计划指导学生全面扎实地复习,不允许“划重点”“圈章节”“出复习题等。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的覆盖面要广,约达70%以上;题量适中,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要有知识题和一定份量的综合应用题;试题表达要简练、明了、准确;同时命A、B两套试题,题量难度大致相同,并附有标准答案。

四、考试方式

1、笔试、口试、操作及开、闭卷等考试方式均可选用,也可几种方式结合使用。

2、口试和操作测试,至少要有两位教师参加评分。闭卷、开卷考试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3、所有善于改革考试方式的试验,院里都将给予支持和鼓励。

五、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考试时间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决定。

2、考场由各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

六、学生考试管理

为了严格考试纪律,拟采取以下措施:

1、 学生每学期一门课累计缺课打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考试或考查;

2、 单人单桌,对号入座;(开卷考试除外)

3、 凡有作弊行为者,无论是否达到目的,成绩以零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七、阅卷评分

1、 各门课程一律实行集体流水阅卷,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2、 一般答卷以一百分为满分。

3、 学期总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终考试占70%。凡没有平时成绩的课程,院里要追究责任,纪录在案。

八、成绩报送

1、成绩评定结束,教师要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认真登录学生成绩,并从教学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学生成绩册一式四份,并签名送交部教学秘书处。然后由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名。

2、任课教师要认真写出试卷分析。

3、任课教师要提交一份不及格学生名单。

4、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各教研室试卷进行归档整理后交档案室存档。

 

马克思主义学院

0一七年七月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分配制度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阅卷及学业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