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接学校院长办公室通知,要求安排师生于3月11日上午在富平校区义务植树296棵。由于3月11日上午我院绝大部分学生、部分教师有课或在外实习,无课、无公务师生仅有1人自愿参加,我院随由党总支安排,各党支部组织,安排该时段无公务、无学业任务师生党员完成此项任务。
应参加此次义务植树的23名党员中的赵国峰、呼延泽堃、苏格凡、贺晴、姚烨、李栋、蔺怡轩、孙晓珍、覃景冠、张江婷等10名同志参加了劳动,肖飞等8名同志因事、因病请假,5名同志因未知原因未参加本次组织活动。



本次活动,大部分同志表现出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纪律性,但少数同志的先进性、纪律性还有待提高。
《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六条规定,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党组织应当给予限期改正处置。
《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