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
本方案根据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制定。
一、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启动,按本方案要求治理环境卫生。
二、工作日星期五,整理各室内场所环境卫生。
三、2023年3月2日14:00至17:00、每月最后一个周三工作日下午,各室内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大扫除。
四、各室内场所环境卫生由以下人员总负责
(一)常用人员为一个人的,由常用人员负责。
(二)常用人员为多人的,常用人员为多人的,由管理岗位级别最高的人员负责。管理岗位级别最高人员有多人的,由姓氏笔画最少的一人负责。
(三)会议室、实验室、活动室、谈话室等一切非固定人员使用的室内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五、校园清洁学院责任区继续执行学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劳动和劳动教育重要论述行动方案(试行)》,并在2023年3月2日14:00至17:00、学期内每周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大扫除。
六、环境卫生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一)室内门窗、楼道、墙面、桌椅、灯具、办公用品、实验器具等物整齐、洁净,无灰尘。
(二)室外路面、草坪、无杂物、垃圾,指示牌、护栏、垃圾箱、果皮箱、电线杆等无干净。
七、师生发现学院师生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应及时向通过学院意见箱等、贴吧等渠道向学院反映。
八、师生应利用学院学工信息网“身体健康”栏、学院“2019新冠病毒防控”网站等自觉学习健康与疾病防控知识。
九、学工办、辅导员应利用学院学工信息网“身体健康”栏、学院“2019新冠病毒防控”网站等适时对学生开展健康与疾病预防教育。
十、师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室内经常通风。
十一、学院环境卫生工作党总支书记总负责,学院办公室主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检查监督。
(一)党总支书记负责全院工作安排、监督检查。
(二)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学院各办公室监督检查。
(三)教学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教室、实验室、系主任办公室、教研室主任办公室等教学用场所工作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