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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 15:05 赵国峰 点击:[]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非党总支委员党政领导(含临时负责、主持工作)。

根据实际学习内容,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党支部委员。

二、学习内容

中央委员会、中央总书记、中宣部、陕西省委、学校党委、教育部党组新思想、新理论和学校党委要求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时间

1.没有需要紧急学习的内容时,在新精神、新理论发布或学习任务下达后的第一个星期三下午前两节课时间学习。学习内容较多,无法一次有效学习的,在次周同一时间继续学习,依次延续,直到学习任务完成。

2.有紧急学习的内容时,第一时间安排时间学习。

三、学习形式

1.学习前,印制学习材料,材料中有音视频材料时,应事先存储于共享网络空间,并提供二维码链接。材料按党总支规定的格式、规范印制。

2.学习时,分统一学习、结合工作讨论、书记结合内容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三个阶段。

3.学习后,根据必要性和实际条件,可以组织考察参观等与理论结合的实践学习。

四、学习组织、记录、总结

1.学习由党总支书记安排内容、时间,党总支秘书按照工作安排印制、发放学习材料。

2.党总支秘书通知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制作并在学习期间演示学习目录和可以播放可以播放的音视频。

3.党总支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统一使用学院会议记录系统规范详细记录,记录完成后由党总支书记审核后打印存档。

4.党总支秘书在理论学习或实践学习结束后撰写总结,必要时面向一定范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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