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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上课管理制度

2017年09月20日 05:11  点击:[]

   为了进一步浓郁学风,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增长知识,全面发展,积极发挥制度的教育、约束和管理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生要做到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上课听讲认真,不玩手机、不睡觉、不吃东西,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2、各班辅导员每天对所带班级学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周对所带班级学生上课情况进行随堂听课一次。认真填写《学生上课情况检查记录表》;认真查看每周的班级《教学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配合任课教师共同做好学生上课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团总支、学生分会成立检查组,负责对每天上课班级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勤,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对学生违反上课制度的处理规定:

1)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1次,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学生无故旷课1次,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1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10学时以上,30学时以下者,根据本人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迟到、早退两次按一课时计。

5、本规定适用于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在校的所有学生。

6、本规定由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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